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2

来源:

 房政发〔2010〕45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房山区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

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房政发〔2010〕2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葡萄酒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葡萄酒庄项目的建设,依据《北京房山国际葡萄酒庄产业集群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建设控制在总体规划范围内;规划范围以外的项目须经北京市房山区高端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区政府批准。

(二)葡萄酒庄建设严格坚持原产地、标准化、高质量、品牌化酒庄酒的发展原则。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项目单位上报区发改委,经规划、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审查批复(生产加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区经信委提出审核意见),区发改委按照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

二、葡萄酒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方式

(一)水源、电源、主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区政府一次性全额投入。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控制性详规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的水源,由区水务部门组织勘察、定位、设计和配套(包括:井泵配套、葡萄栽植区内灌溉用水和一条通向酒庄办公区的主管线);电力增容,含变压器以上的高压部分和通向水源、办公区的低压线路;酒庄道路,建设一条主路至生产厂区门前。

(二)葡萄酒庄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批复文件,做好年度计划和招投标等工作。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招投标规定执行。

(三)葡萄酒庄园基础设施建设费需按照项目规划及项目预算书由区财政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资金分两期下拨到项目乡镇。项目建设初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

(四)葡萄酒庄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五)葡萄酒庄园基础设施建设由区相关部门聘请工程监理,对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三、前十个标准酒庄建设的奖励政策

(一)土地流转费的补贴

为加快酒庄建设,对先期建设的十个标准酒庄给予土地流转费扶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亩·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葡萄种植保存率达到95%以上)。

(二)地上物补贴

酒庄规划范围内的地上物,经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作价,政府补贴50%,范围限定在先期建设的十个标准酒庄。

四、酒庄建设技术扶持方式

(一)宣传推介

葡萄酒庄产业集群建设的宣传推介活动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

(二)技术服务

规划区内葡萄酒庄产业技术服务,包括:土地评估、测绘、水文气象资料、土壤检测、地上植被调查等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全力支持。

专业技能培训,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品牌建设

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制定酒庄酒产业的行业标准;鼓励企业从事品牌建设和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对于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酒庄酒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努力做好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性详规编制等工作,为酒庄酒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政府投资安全运行。不得套用、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葡萄酒  产业发展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